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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于2026年7月24日受理**市**区****公司提出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10个工作日,即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3日。
申 请 人:**市**区****公司
场所地址:**省**市**区大良街道古鉴村**路22****广场220之9商铺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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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 |
蒲小波 |
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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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
蒲小波 |
男 |
** |
|
| 投 资 方 |
蒲小波 |
男 |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1365、****3707
通讯地址:**省**市**区大良****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区文广旅体局)
邮编:528300
**市顺****体育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