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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9日依法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请你单位按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内容。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