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0万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调整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审批
浙江-金华-永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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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6-08-04 文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年产440万只新能****基地项目(一期)调整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2026-08-04

****年产440万只新能****基地

项目(一期)调整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年产440万只新能****基地项目(一期)调整规划许可手续。

本次调整增加了1#厂房西侧部分、4#厂房北侧部分及3#厂房,6#厂房东侧部分改为二期建设。

调整后一期**工程为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调整后一期拟建规模:总占地面积:65774.99㎡,总建筑面积:148280.17㎡,地上总计容面积:325269.46㎡。1#、2#厂房建筑层数:地上三层,消防高度为23.92m,规划高度为25.75m;4#厂房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局部四层,消防高度为16.85米,规划高度为18.85米;3#、5#厂房建筑层数:地上二层,消防高度为17.20米,规划高度为18.75米;本工程总经济技术指标详见总平面附图。

现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委员会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 _8__月__4_日至2026年_8__月__13_日,公示地点:****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规划计划专栏(http://www.****.cn/col/col****164283/)。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开发区****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无意见,****开发区****委员会将按程序审批予以规划许可。

地 址:****管委会大楼211室

联系电话:0579-****0869 ****6910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 8 月 4 日

附件: 1、总平面 2、效果图 3、平剖立面图

A0-泰龙-一期批前公示(调整)x.2026.8.4.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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