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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环境局关于**市-阳****园区(**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一期****处理厂首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 阳环(东)**审〔2026〕1号 | 2026年7月30日 | **** | **市****村委会围门潭大沟河支流左岸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支十一路(佳兆业**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871
附件:
阳环(东)**审〔2026〕1****环境局关于**市-阳****园区(**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一期****处理厂首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