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4 00:00
**高新区新能源制造产业园项目-山前路建设工程
标前公示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新能源制造产业园项目-山前路建设工程 |
| 项目编号 |
HBQT-G26 -SHDL |
| 项目预算 |
300万元 |
| 采购内容 |
**高新区新能源制造产业园项目-山前路建设工程,道路位于**市高新区****公司西侧,北接现状澥河路,南接在建杜庄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全长358.027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道,设计时速30km/h。工程实施范围为起点接澥河路现状行车道路面边缘,终点接杜庄路行车道路面边缘,主要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投标人资格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按照预付款的30%、30%、40%比例分3次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 当月工程进度款按照监理、跟踪审计审定合格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跟踪审计审定合格工程量的 85%,竣工结算经审计单位审核确认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单独提供工程审计价 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100%;待缺陷责任期满(24 个月)并无质量问题发生后,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保函。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
竞争性磋商 |
| 联系方式 |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梧桐路20号 联系人:徐悦 联系方式:0561-****533 邮箱:****@qq.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梅苑路66号**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人:张东晓 联系方式:137****6199 邮箱:****@qq.com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公示期 |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1日五个工作日 |
| 标前公示反馈 时间 |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1日17:30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同放弃) |
**高新区新能源制造产业园项目-山前路建设工程
各相关供应商:
****受托,将对“**高新区新能源制造产业园项目-山前路建设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将项目招标文件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招标文件),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6年8月11日17:30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后拍照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文件。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