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审批
福建-龙岩-上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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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发布时间:2026-08-04 17: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点击化学硫氟氯基础材料及衍生产品项目

****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

****

**省金皇****公司

项目位于**市******园区,建设性质为**。项目以液氯和二氧化硫为原料,经汽化、干燥、反应、精馏提纯工艺,年生产1万吨硫酰氯,同时副产85%硫酸21.9吨、次氯酸钠溶液817.78吨。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1栋硫酰氯生产车间(乙类)、1栋甲类车间(预留)、1座丙类车间(预留),储运工程**1座甲类仓、1座丙类仓库、1座库戊类露天堆场(预留)和1个储罐区(含3个100m3硫酰氯储罐、3个75m3二氧化硫储罐),**1条191mDN50液氯管道,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年生产硫酰氯3000吨、二期年生产硫酰氯7000吨,除生产设备分期建设外,其余内容均在一期建设。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循环冷却水定排水、实验室废水和初****处理站(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高效过滤工艺****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工艺废气和硫酰氯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冷凝+三级水吸收+三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应强化贮存设施和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工况,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水处理过程产的废石英砂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片碱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实验废液、混酸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85%硫酸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次氯酸钠作为副产品外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若不能满足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建立“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有效输送和收储,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八)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措施。应配备相应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九)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储罐区外50m的包络范围。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十)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1.438t/a(其中一期1.102t/a、二期0.336t/a)、NH3-N排放量0.144t/a(其中一期0.11t/a、二期0.034t/a),废气SO2排放量0.0549t/a(其中一期0.0164t/a、二期0.0385t/a)、氯气排放量0.038t/a(其中一期0.011t/a、二期0.027t/a)、HCl排放量0.004t/a(其中一期0.001t/a、二期0.003t/a)、硫酸雾排放量0.004t/a(其中一期0.001t/a、二期0.003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9(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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