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大岭山镇太公岭-连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监理补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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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大岭山镇太公岭-**片区**村改造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大岭山镇太公岭-**片区**村改造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A02-124********9028823-****0728-011678-1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大岭山镇太公岭-**片区**村改造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

各投标人:

现对2026年7月28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的《大岭山镇太公岭-**片区**村改造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一、修改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3.4

原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下同);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现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会时间、地点”统一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8月20日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6年08月20日9时30分,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14)。标书代写

三、修改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原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现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修改内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大岭山镇太公岭-**片区**村改造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原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现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之前自行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下载本补充通知并完善投标文件,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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