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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等11栋楼宇消防提升项目澄清修改通知(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对****教学楼等11栋楼宇消防提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中“(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修改为“(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东门合马路18号
联系人:李娅
电话:0551-****61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云谷路2588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么伦杰
电话:0551-****7976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