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100 %股权 | ||
| **** | 转让底价14500.0万元 | |
| 2026-08-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9-01 | |
| -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 |
| 周扬钧 /023-****2583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公司 | ||||||||||||||||||||||||||||||
| - | ||||||||||||||||||||||||||||||
| 卫晓明 | ||||||||||||||||||||||||||||||
| 2026-06-10 | ||||||||||||||||||||||||||||||
| 82211.25万元 人民币 | ||||||||||||||||||||||||||||||
| 82211.25万元 人民币 | ||||||||||||||||||||||||||||||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公司 | ||||||||||||||||||||||||||||||
| 中型 | ||||||||||||||||||||||||||||||
| 916********141334T | ||||||||||||||||||||||||||||||
| 其他制造业 | ||||||||||||||||||||||||||||||
| 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纤接插件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身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销售;经****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 ||||||||||||||||||||||||||||||
| 283 | ||||||||||||||||||||||||||||||
| 否 | ||||||||||||||||||||||||||||||
| 否 | ||||||||||||||||||||||||||||||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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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30 | 16910.17 | 7035.47 | 7057.19 | |||||||||||||||||||||||||||
| 50062.51 | 44232.23 | 5830.28 | ||||||||||||||||||||||||||||
| ****事务所(有限合伙) | ||||||||||||||||||||||||||||||
| **** | ||||||||||||||||||||||||||||||
| 2026-08-03 | ||||||||||||||||||||||||||||||
| 2026-06-30 | ||||||||||||||||||||||||||||||
| ****事务所(有限合伙) | ||||||||||||||||||||||||||||||
| 1.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载(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未决事宜,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2)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存在资产被抵押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3****集团****公司与标的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往来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金额为27,355,812.51元。2024年12月11日,****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05破50号之二)****集团****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其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0.22%,而实际受偿率仅为4.09%。 2.****开发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青****公司享有66,626,678.01元债权,标的企业对转让方享有66,626,678.01元债权,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享有债权,2026年7月24日,标的企业股东决定,同意****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标****公司66,626,678.01元债权,并与转让方、****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进行债权债务抵销。抵销后,标的企业将持有青****公司66,626,678.01元债权,标的企业对转让方不再享有债权(详见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并审慎判断。 3.备查资料: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2026年6月财务报表、《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股东决定》。 | ||||||||||||||||||||||||||||||
| 否 | ||||||||||||||||||||||||||||||
| 转让底价 | 145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35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截至2026年6月30日,转让方关联企业**西经****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标的企业持有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共计259,449,640.47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支持并配合标的企业在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具体金额以还款时实际发生为准(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青01 民初441号】、执行裁定书【(2022)青01 执451 号】,上述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按年综合利率计算约为21.79%)。 8.截至2026年6月30日,三期600吨光棒项目已完成主体厂房建设,主体设备已安装并完成调试,部分辅助设施已安装,整体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以上,现处于停工状态。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督促标的企业实现三期600吨光棒项目投产。就上述事项,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标的企业在上述时限内实现投产的,转让方将在三期600吨光棒项目投产后依受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标的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投产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支付的1500万元履约保证金。 9.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3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 |
| 法定代表人 | 宋生煜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3MAD9C3C171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决议类型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2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 - | |||
| ****集团****中心交易一部 | |||
| 周扬钧 | 联系电话023-****258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