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财政国资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根据市商务发展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现就2026年度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含免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含免申报)条件
(一)**市**范围内(含**区、**区、**区、**新区、**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三)企业或单位具备的条件不低于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依法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存在弄虚作假等骗取各级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事项
(一)凡有申请意向并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或单位,需在8月17日前将四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地商务部门相关科室,纸质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企业或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并装订在纸质材料中。
(二)各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需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8月25日前联合行文(含附件4),****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时,将两份企业纸质****商务局相关科室存档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三)根据各区报送的文件及材料,市商务局将委托市信用办对所有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信用审查,同时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取消其三年财政扶持资格的同时,将分别录入**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至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 ****财政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