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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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2026年**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域内外从事农业******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等经营主体。

二、服务内容

2026年,**县计划在玉米收割,小麦旋耕、播种、镇压等环节开展作业服务。

三、遴选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相关证件齐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服务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无重**全责任事故等。

(三)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项目涉及各环节自有设备不得少于1台)、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五)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相应资格并有意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向拟开展服务的镇(街道)进行申报(已纳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主体也需申报),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

1.《**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4.服务主体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服务主体拥有的机械清单及证明材料(农业机具购买发票复印件、租赁合同、带机入社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6.服务主体技术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操作证书等)

7.两年以上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可提供服务合同或账内托管服务费票据等佐证材料)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证明(打印公示界面)
9.服务主体设施证明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镇(街道)初选推荐。各镇(街道)负责按照遴选服务主体资格标准,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初步审核,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并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政府公章后将所****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核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确定**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名单。
五、其他要求

通过镇(街道)初选的申报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北楼210室。联系电话:****386。


附件:1.**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2.农业机械清单

3.技术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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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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