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4 17:25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许设〔2026〕5号
成文日期:
2026-07-27
发布日期:
2026-08-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集团****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596《**市(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预分拣暂存仓库**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设(2026)CA310********0165),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预分拣暂存仓库**项目。
二、建设用地位置:**区港沿镇港沿公路4088号。
三、用地规划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市政场站设施。
五、建设用地面积:21331.1平方米。
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0.8。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8米。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基地边界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名称)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