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123********00449XQ-****0728-000717-1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8-04 17:27:16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001 | ****水厂**工程(城乡供水智慧化平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公开招标 | 600.0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7月28日发布的“****水厂**工程(城乡供水智慧化平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1: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对应级别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是否可认定为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所称的“信息化”相关专业
答复:****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料综合判定。
问题2:****协会是否属于“****行业协会”
答复:****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料综合判定。
问题3: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标段名称、合同编号如何填写标书代写
答复: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文件中“标段名称”填写“/”;投标函中“合同编号”填写本项目招标编号“****”。标书代写
问题4:“合同工程验收证明”是否指设计工作已经完成的证明(如批复、审图合格或业主证明等)
答复:“合同工程验收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设计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设计工作、且设计成果用于施工已验收合格。
问题5:建议将获奖要求调整为“水利或工信或市政工程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勘察设计类奖项”。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综合设计项目合同价为项目总的勘察设计费,其中“信****设计部分签约合同价不低于200万元”如何界定是否需要开具业主证明
答复:合同协议书能明确载明该部分设计内容及签约合同价的,以合同为准;不能明确区分的,须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或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该部分由投标人承担且签约合同价不低于200万元。证明材料存在歧义的,****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综合判定。
问题7:获奖要求是否可调整为“水利(工信或水务或市政工程类)”获奖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本项目为设计项目,是否可以调整为无需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或提供设计工作完成所需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审图合格证明)等材料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类似业绩范围是否可调整为“水利或水务行业信息化或智能化类规划设计项目”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本项目除文件中明确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外,是否还包含配套信息化建设(如DMA分区)的管网感知设备布点和设计供水调度模型在勘察设计阶段是提供模型还是提供设计深度如何
答复:投标人的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
二、招标文件修改:
修改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6年8月18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2026年8月19日10时00分”。
修改2:删除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3)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修改3: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中“(1)具备通信工程、自动控制、给水排水、电气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化、电子信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修改为“(1)具备通信工程、自动控制、给水排水、电气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化、电子信息相关专业之一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此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答疑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省****公司
2026年8月4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水厂**工﹒﹒﹒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请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用于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服务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水厂**工程(城乡供水智慧化平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澄清与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正文(2026-08-0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