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1757号 ) 2026年**市第二批205部旧电梯转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074 | |
| 1,535,780.00 元 | ||
| 2026-08-04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8-17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 |
| 1、本次转让的205部电梯,****中心**15个小区,资产均为在用、拟报废状态。受让方需自行负责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后续处置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2、转让方不对设备的功能完整性、安全性及可再利用性做任何承诺或担保。本次转让最终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公告期内进行充分实地勘察。 3、本项目实施背景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为满足居民日常使用,整体采取分批次旧电梯拆除和新电梯安装方式进行,本项目成交并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将同步开展新电梯采购工作,涉及招标、生产、发货、安装等环节,不能立即进场拆除施工。因此,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先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根据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总体工作安排和转让方相关工作进度要求,在新电梯分批到货后对旧电梯分批拆除,并且拆除施工需与同批次的新电梯安装同步进行,拆除每部旧电梯的时间具体由转让方安装新电梯的安装单位通知为准。 4、本项目挂牌金额包含增值税。 5、本次转让资产需要受让方自行拆除、自行装卸、运输处置。 6、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要求、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作业都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拆除旧电梯前,需先与原有电梯管理方交接清楚,不能破坏电****物管会添置的附属设备设置(如小区日常的监控等设施)。 8、需取得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出具的开工令才可施工,并服从监理管理。 | ||
| 公告期内自行前往。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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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资产转让委托合同》中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并与转让方就施工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方可进场施工。 (5)同意根据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总体工作安排和转让方相关工作进度要求,在新电梯分批到货后对旧电梯分批拆除,并且拆除施工需与同批次的新电梯安装同步进行,具体时间进场拆除施工时间由转让方根据新电梯到货情况确定。 (6)同意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在施工拆卸施工开始前,同转让方进行沟通协调,严格遵守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8) 同意进场施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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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86****5119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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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10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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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大交所代收取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经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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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83MACTWPBY66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市**街道世纪大街一段38号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241,572,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刘晓辉 | |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