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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新闻路61****宾馆一、****餐厅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8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8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省**市**区新闻路67****宾馆(****香蜜湖地铁站店) |
| 面积/数量 | 2334.3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3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1%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餐饮、茶楼、茶室)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4.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5.放弃优先购买权。 6.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7.承租方在报名前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8.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并于报名时签订《同意履行确认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 9.若最终获得承租权,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及物业实际交付时间均以出租方约定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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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户名:****宾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景田支行 账号:81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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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3年及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经营状态良好,信誉良好,****酒店****公司及所属企业无任何违约、经济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存在欠缴租金等情形)、法律纠纷、欠租行为及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银行账户资金近六个月内日均连续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员工不少于10名。 3.意向承租方须经营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加盖公章。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包括不限于场地、纳税情况、审计报告等的考察。 4.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截图或打印件,加盖公章。(工商信息查询参考网址:http://www.****.cn/index.html) 5.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n/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截图或打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注册资本的相关备案情况截图或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7.提供近六个月内日均连续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银行账户资金证明、不少于10名员工近6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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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提交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资金证明; 7.承诺函; 8.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7要求的证明材料;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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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8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8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8月25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辜小姐;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1779;0755-****905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宾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市**区新闻路61****宾馆E****管理部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80****7916。 2.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 10.00元/㎡/月; (2)代收本体维修基金:0.35元/㎡/月; (3)中央空调及管道维护费:10.20元/㎡/月; (4)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清运到出租方指定地点。 (5)停车费:为承租方提供2部车辆的免费停放,其余车辆停放按¥150元/辆/月标准收取停车费。 3.5年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进行履约评价,评价为良好的,同时满足续签条件的可续签5年。 4.历史原因,该物业的产权登记在******局**管理局名下。2006年,****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该物业划转移交深****公司,目前该物业由出租方独立经营管理,出租方拥有独立对外招租、签订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等相关费用的权利。如承租方后续办理相关证照需提供权属证明等资料,出租方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物业权属及经营管理情况,确认后续的租赁合同由出租方独立签署并履行。除出租方丧失对该物业的经营管理权且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外,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所有权登记在******局**管理局名下为由,否定租赁合同效力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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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