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支行营业室原址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区支行营业室原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10点00分在****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 项目名称:******区支行营业室原址装饰装修工程
2. 招标编号:****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25日
4.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招标人拟对**区支行营业室营业场所原址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区支行营业室位于**市**区**东路1号,网点装修设施老化,现需对该营业网点用房进行装修,装修面积578.07平方米,网****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共享理财室、****服务区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价(不含增值税):****816.24元、增值税税率:9%、投标总价(含增值税):****079.7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价(不含增值税):****088.42元、增值税税率9%、投标总价(含增值税)****296.38元
公示期:自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省**市**区月池路与天都路交叉口西120米中国通服(**)科技产业园
电 话:0551-****0359
本****银行农银e采平台门户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