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鼎精密****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庆鼎精密****公司年产80万平方英尺人工智能服务器高阶电路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由南****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技术评估(绿院评估〔2026〕42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扩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次新增甲醛废水处理系统,其他废水处理系统均依托现有。
显影去膜低浓废水、高浓显影去膜废水、高浓蚀刻废水经去膜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酸化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能力:800t/d)预处理;高浓含镍废水经“真空蒸馏”预处理后与低浓度含镍废水、化铜废水、经甲醛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pH调节+化学混凝+混凝沉淀,处理能力:100t/d)预处理的高浓化铜废水混合后再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化学沉淀+沉淀过滤,处理能力:1000t/d)预处理;高浓膨松废水、高浓度含铜废水经有机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污泥混合+污泥快混+浓缩过滤,处理能力:1800t/d)预处理;高浓含钯废水经钯废水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催化反应+沉淀+真空抽滤,处理能力:480t/d)预处理;高浓含银废水、含银废水经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快混+反应+沉淀,处理能力:100t/d)预处理;废气洗涤塔废水(含氟)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pH调节+混凝沉淀+絮凝沉淀,处理能力:100t/d)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与有机低浓废水、高浓有机废水、高浓微蚀废水、高浓高锰酸钾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不含氟)混合后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处理能力:12900t/d)处理。含氰废水、高浓含氰废水经金回收系统(处理工艺:电解+调节+树脂吸附,处理能力:160t/d)预处理后与含铜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混合经易回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化学混凝+TMF/MCR系统+RO系统,处理能力:13300t/d)处理后部分(不低于50%)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浓水与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排水一同排至中和槽,出水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混合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镍、总银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印制电路板”“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排放限值。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限值。
2.本项目仅在HB07车间新增1套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余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均依托现有。
HB07、HB08车间:基材裁切、叠合、钻靶、机械钻孔、镭射钻孔、成型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各车间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7-1#、8-1#)排放。
HB07、HB08车间:内层制作过程中的脱脂除油、微蚀、酸洗、蚀刻、抗氧化、棕化过程中的酸洗、棕化、镭射钻孔开铜窗过程中的脱脂除油、微蚀、酸洗、蚀刻、镭射钻孔过程中的等离子去污、微蚀、酸洗、埋(通)孔电镀过程中的中和、微蚀、预浸、活化、浸酸、电镀铜、剥挂架、化学镀铜、填孔电镀过程中的中和、微蚀、预浸、活化、酸浸、闪镀、填孔、酸洗、化学镀铜、外层制作过程中的脱脂除油、微蚀、酸洗、蚀刻、抗氧化、清洁、电镀铜、电镀锡、夹具锡退镀、夹具铜退镀、退锡、防焊制作过程中的酸洗、化学镍镀金过程中的清洁、微蚀、酸洗、预浸、活化、电镀镍金过程中的酸洗、微蚀、活化、镀镍、酸浸、冲压成型过程中的酸洗、OSP过程中的脱脂、微蚀、水平化锡过程中的微蚀、预浸锡、后浸锡、化学镀银过程中的预浸、沉银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甲醛、氟化物、氮氧化物)分别经槽体全密封抽吸罩/腔体内固定管道收集至对应的“一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7-3#、8-3#)排放。内层制作过程中的压膜、压合过程中的热压合、镭射钻孔开铜窗过程中的压膜、埋(通)孔电镀过程中的膨胀、填孔电镀过程中的膨胀、外层制作过程中的压膜、防焊制作过程中的塞孔、涂布、预烤、后烤、文字印刷过程中的文字印刷、烘烤、树脂塞孔过程中的树脂印刷、烘烤、OSP过程中的预浸、OSP、水平化锡过程中的除油、中和处理、化学镀银过程中的清洁、后清洁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对应的“一级水吸收+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7-2#、8-2#)排放。内层制作过程中去膜、棕化过程中除油清洗、镭射钻孔开铜窗过程中的去膜、外层制作中的蚀刻、后蚀刻、蚀刻废液废气(氨、碱雾)分别经槽体全密封抽吸罩收集至对应的“一级酸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对应的45m高排气筒(7-4#、8-5#)排放。
HB08车间:化学镍镀金过程中的化金、电镀镍金过程中的镀金废气(氰化氢、硫酸雾)分别经槽体全密封抽吸罩收集合并至“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8-4#)排放。
新增的导热油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至25m高排气筒(7-5#)排放。
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表6“其他镀种(镀铜、镀镍等)”计算值;颗粒物(执行“其他”)、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碱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浓度限值,基准氧含量执行表5“燃油、燃气锅炉”“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醛、氰化氢、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碱雾、氨)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醛、氰化氢、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表3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依托一厂区现有1座占地面积为404m2的危废暂存库(污泥仓)、1座占地面积为2881m2废料仓(含危废仓、普废仓、生活垃圾房、锅炉房),1座占地面积为86.24m2的废液储罐区、1座占地面积为546m2的一般工业固废库。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边角料(HW49)、膜渣/剥膜污泥(HW13)、废半固化片(HW13)、废油墨/废油墨罐(HW49)、含锡废液(HW17)、废树脂(HW13)、废硝酸(HW34)、剥锡废液(HW17)、含铜污泥(HW22)、含镍污泥/废液(HW17)、含银污泥(HW17)、含金树脂(HW13)、含钯树脂(HW13)、池底淤泥(HW22)、废润滑油(HW08)、检测废液(HW09)、废灯管(HW29)、废电池(HW31)、废活性炭(HW49)、废有机溶剂(HW06)、含金废液(HW33)、含铜粉尘(HW13)、受污染的包装废弃物(HW49)、含金/钯滤芯(HW49),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3年 第5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一厂区仍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硫酸、硝酸及危险废物等泄漏事故及其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本项目依托一厂区现有2座应急事故池(1座容积2400m3,1座容积1200m3),在修编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8.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氮氧化物≤1.36吨、二氧化硫≤0.12吨、颗粒物≤0.748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7.362吨(其中甲醛≤0.42吨)、硫酸雾≤2.192吨、氰化氢≤0.028吨、氯化氢≤0.368吨、氟化物≤2.732吨、碱雾≤0.494吨、氨≤0.954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氮氧化物≤0.030吨、颗粒物≤0.996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16吨(其中甲醛≤0.11吨)、硫酸雾≤0.576吨、氰化氢≤0.015吨、氯化氢≤0.098吨、氟化物≤0.138吨、碱雾≤0.086吨、氨≤0.168吨;
水总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72075吨,COD≤118.019/14.162吨、SS≤70.811/4.721吨、总铜≤0.923/0.231吨、氰化物≤0.009/0.009吨、总镍≤0.185/0.023吨、总银≤0.0009/0.0009吨、氨氮≤4.825/0.708吨、总氮≤9.649/4.721吨、总磷≤1.868/0.142吨、甲醛≤0.231/0.231吨、氟化物≤0.693/0.693吨、钯≤0.139/0.139吨。
生产废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61680吨,COD≤115.420/13.850吨、SS≤69.252/4.617吨、总铜≤0.923/0.231吨、氰化物≤0.009/0.009吨、总镍≤0.185/0.023吨、总银≤0.0009/0.0009吨、氨氮≤4.617/0.693吨、总氮≤9.234/4.617吨、总磷≤1.847/0.139吨、甲醛≤0.231/0.231吨、氟化物≤0.693/0.693吨、钯≤0.139/0.139吨。
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0395吨、COD≤2.599/0.312吨、SS≤1.559/0.104吨、氨氮≤0.208/0.016吨、总磷≤0.021/0.003吨、总氮≤0.416/0.104吨。
2.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1.564吨、氮氧化物≤46.9654吨、颗粒物≤81.7572吨、锡及其化合物≤0.54018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12.0069吨(其中甲醛≤6.753吨)、硫酸雾≤68.6427吨、氯化氢≤40.4765吨、氟化物≤14.122吨、氨≤9.5695吨、氰化氢≤0.7029吨、碱雾≤3.4883吨、氯气≤0.960吨、硫化氢≤0.333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氮氧化物≤0.548吨、颗粒物≤12.9219吨、锡及其化合物≤0.000392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0.411吨(其中甲醛≤0.963吨)、硫酸雾≤6.4059吨、氯化氢≤1.6626吨、氟化物≤0.665吨、氨≤2.0581吨、硫化氢≤0.031吨、氰化氢≤0.28吨、碱雾≤0.856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6149.58吨,COD≤2858.28942/532.99159吨、SS≤1753.01165/143.11522吨、总铜≤22.60972/6.69513吨、总氰化物≤0.59253/0.59253吨、总镍≤3.48893/0.58985吨、氨氮≤239.46549/40.41605吨、总氮≤561.13639/167.45608吨、总磷≤38.37527/5.43879吨、甲醛≤5.50139/5.37683吨、总银≤0.43029/0.43029吨、总铬≤0.003/0.003吨、总钯≤2.76091/2.76091吨、LAS≤2.0551/0.4521吨、动植物油≤2.245/0.188吨、石油类≤6.426/5.842吨、氟化物≤17.80379/17.80379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如: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本项目运营中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建档备查,加强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的管理,建立台账制度,降低对周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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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