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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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发布时间:2026-08-04 17:00:00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147、0878-****885****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885

通讯地址:**州**市**路696****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社有机肥扩建项目

**市****村委会

**市******社

******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7万元。主要内容:项目对现有生产用房及堆放场进行改造,对原有年产2万吨生产设备进行更新,设备更新后使原生产线达年产3万吨有机肥料。

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生活污水、扬尘、施工噪声、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等的影响。

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采用在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建筑材料使用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堆存、有机肥混合搅拌、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破碎筛分设置集气罩和1套布袋除尘设施对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采取密封厂房、原料覆盖减少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原项目1个容积为5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居民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初期雨水依托原项目1个容积为3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内道路和地面洒水,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居民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应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安装减震垫片、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管理部门指****填埋场堆存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尘灰、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收尘灰、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收集后用于有机肥生产使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依托原项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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