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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中心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渔政〔2026〕1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中心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渔溪镇。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纬三路(经四路至324国道),总长240.85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4米;****中心至纬三路),总长222.11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二者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2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77.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7.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8.28万元,基本预备费31.3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市渔溪镇特色农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外,剩余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渔溪镇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表。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改革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