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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公示《****含油金属铝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含油金属铝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含油金属铝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com/s/1PyPiId3Y9Kvacy049JxUxw提取码:4e99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方式:135****5755
二、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川利全****公司
地址:**市**区**恒业锦城三期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87****2036
邮箱:****@qq.com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