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 省教育厅 ****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和《**市福丰****公司****0312、****0313、****03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宗方案》,现将**市福丰****公司合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0312号宗地坐落****办事处坝美村,宗地面积60945.92平方米,已办理黔(2021)**市不动产权第****611号证书,土地使用权人为**市福丰****公司。根据兴自然规字2020年1-331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土地期限50年(2021年3月19日起2071年3月18日止)。
2.****0313号宗地坐落****办事处坝美村,宗地面积63243.35平方米,已办理黔(2021)**市不动产权第****613号证书,土地使用权人为**市福丰****公司。根据兴自然规字2020年1-332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土地期限50年(2021年3月19日起2071年3月18日止)。
3.****0314号宗地坐落****办事处坝美村,宗地面积18714.78平方米,已办理黔(2021)**市不动产权第****612号证书,土地使用权人为**市福丰****公司。根据兴自然规字2020年1-333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土地期限(2021年3月19日起2071年3月18日止)。
经我局组织教育、工科、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市福丰****公司****0312、****0313、****03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宗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会议议定:同意将****0312、****0313、****0314号宗地合宗,合宗后总面积为142904.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土地期限50年(2021年3月19日起2071年3月18日止)。
二、公示期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3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我局在****门户网站、****办事处和坝美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馈,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开发利用股
联系人:吴萍、叶帮成
联系电话:085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