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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592588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海心路以北、东盛大道以西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14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 40 日内按现状交地。****管理中心****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的违约金。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托老所、托育服务用房、****委员会)用房市政环卫设施、绿化设施配置等,严格按《****关于下达**市**区东盛大道以西、海心路以北 5925.88 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详规)〔2025〕127号)、《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建设,涉及建成后无****政府有关单位。所有的配套设施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湛府规〔2025〕8号)执行并做好配建协议的签订和建设移交管理。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接收管理部门同步签订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监管移交协议,做到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当在项目首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布局在本期建筑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土地竞得者需配建地宗地范围内 1591.10 平方米公园绿地,配建的公园绿地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配建的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移交程序、后续管养要求以及土地竞得者的相关履约责任,由竞得者与******执法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管理中心****中心负担。 | ||||||
二、公示期:2026年08月04日 至 2026年08月0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军民路29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170
电子邮件:****@163.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