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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年产100万吨水稳料加工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1 | 年产100万吨水稳料加工项目 | **** | ****社区5组 | 报告表 | 2026年7月27日 | |
| 2 |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 | 四****公司 | ****园区 | 报告表 | 2026年7月27日 | |
| 3 | **市**镇打鱼院村一组国土空间生态 保护修复项目 | **旭辉能****公司 | **市**镇打鱼院村一组 | 报告表 | 2026年7月28日 | |
| 4 | 绵****电站进水口-富华电站出水口河段排危清掏工程 | ****公司 | **市广济镇石亭江河段 | 报告表 | 2026年7月28日 | |
| 5 | 金属增材制造项目 | **鑫精合****公司 | ****工业园**路9号 | 报告表 | 2026年7月28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