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3日拟作出的畜禽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沈阳-辽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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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3日拟作出的畜禽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683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中心C区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畜禽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项目

****开发区北一路13号**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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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项目,****经济开发区北一路13号**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混凝沉淀系统、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污泥脱水系统和除臭系统等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工程,****养殖场肉牛牛尿、**无法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排水(粮食加工、食品加工、啤酒、饮料、酒精、味精等行业)以及本项目生活污水,日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项目供电、供水、供暖依托市政;生产用气由1台5吨/时燃气锅炉提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恶臭产生单元应加盖封闭,恶臭气体应经管道负压收集至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浓度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4要求;项目应采用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燃气锅炉,锅炉废气应通过1根15.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沼气应经气水分离后,通过火炬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采用密闭罐车将接纳废水运送至厂区,确保途中无遗洒,并应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运营期接纳废水应采用“细格栅→调节池→厌氧系统→O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省《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总排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为pH、COD、氨氮、TP、TN、流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设于封闭厂房、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碱液桶、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栅渣、污泥、废包装材料、药剂废包装材料、废树脂、单质硫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