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3日拟作出的辽宁中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沈阳-沈北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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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3日拟作出的**中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683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中心C区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市**区道义大街东蒲悦二**地块

****

******公司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区道义大街东蒲悦二**地块,拟**废旧动力电池拆解与**循环再利用车间及产线;破碎与分选车间及产线;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车间及产线;电池材料制备车间及产线;以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12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锂镍钴废料的综合利用与处置能力。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建设。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预分拣工序和废气破损电池包储存车间产生的废气,应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8#车间**锂低温破碎分选生产线撕碎和低温烘干废气,应采用设备废气排口直连+双层密闭空间+设备进出口充入氮气密封收集,经“旋风除尘器(TA003)+布袋除尘器(TA004)+三级碱液喷淋塔(TA005)+除雾塔(TA006)+干式过滤器(TA007)+RTO(TA008)+分子筛吸附床(TA009)”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筛分、分选废气,应采用进出口设置密闭罩负压+设备整体密封+废气排口直连方式收集,经“旋风除尘器(TA010)+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磷酸铁锂高温破碎分选生产线撕碎和高温热解废气,应采用设备废气排口直连+双层密闭空间+设备进出口充入氮气密封收集,经“旋风除尘器(TA012)+布袋除尘器(TA013)+三级碱液喷淋塔(TA014)+除雾塔(TA015)+干式过滤器(TA016)+RTO(TA017)+分子筛吸附床(TA018)”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破碎、筛分、分选废气,应采用进出口设置密闭罩负压+设备整体密封+废气排口直连方式收集,经“旋风除尘器(TA019)+布袋除尘器(TA020)”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4#车间极片破碎、筛分、分选废气,应采用进出口设置密闭罩负压+设备整体密封+废气排口直连方式收集,经“旋风除尘器(TA021)+布袋除尘器(TA02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7#车间投料废气,应采用进出口设置密闭罩负压+设备整体密封+废气排口直连方式收集,经“旋风除尘器(TA023)+布袋除尘器(TA024)”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浸、萃取及除铜工序废气,应采用槽体顶部四周设置侧吸集气方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经“旋风除油器(TA02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26)+三级碱液喷淋塔(TA027)”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6#车间磷酸铁锂湿法综合回收生产线投料废气,应采用设备进出口设置密闭罩负压+设备整体密封+废气排口直连方式收集,经“旋风除尘器(TA028)+布袋除尘器(TA029)”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酸浸废气,应采用槽体顶部四周设置侧吸集气方式,经“三级碱液喷淋塔(TA030)”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锂盐系统投料及干燥包装废气,应采用设备进出口设置密闭罩负压+设备整体密封+废气排口直连方式收集,经“旋风除尘器(TA031)+布袋除尘器(TA032)”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5#车间**前驱体系统合成反应工序废气,应采用设备整体密封+进出废气排口直连方式收集,经三级水喷淋塔(TA033)处理达标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前驱体系统和硫酸钠系统的干燥包装废气,应采用设备进出口设置密闭罩负压+设备整体密封+废气排口直连方式收集,经“旋风除尘器(TA034)+布袋除尘器(TA035)”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DA002—DA013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硫酸雾、氨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应采用全密闭+微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2#拆解车间**循环再利用生产线分级筛选上料工序及拆解清扫工序产生颗粒物,采用工业吸尘器清理电池包表面灰尘。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TA002)处理后车间排放。

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氟化物、氨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皂化废水、有机水洗废水应经MVR蒸发器回收硫酸钠,实现零排放;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絮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混合,共同进入“絮凝沉淀+反渗透”系统处理,处理后排入厂区集水井;循环冷却系统水排入厂区集水井;上述废水在厂区集水井内混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沈****处理厂。车间排口处镍、钴、锰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要求,废水总排口处(DW003)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应收集后排入现有化粪池(DW001)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沈****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中pH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线路板、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气处理系统)、废过滤棉/滤袋、喷淋塔废液、废清洗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化学原辅料废弃包装物、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布袋、杂质、收集的粉尘、电池pack包拆解固废、塑料隔膜纸外壳等、铜粒、铝粒、粗制石墨粉、**铁铝渣、**钙镁渣、除铜渣、粗制硫化铜、酸浸渣、除杂渣(磷酸铁锂线)、除磷渣、除杂渣(锂盐系统)、碳化渣、废包装物(未沾染危险化学品)、废滤芯、废分子筛及氧化铝球(制氮系统)、RTO系统更换固废(废蓄热陶瓷、废保温棉)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铜铝粒暂存于8#车间铜铝储存区,其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将1#预处理车间、5#再生利用车间、6#再生利用车间、7#再生利用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水收集、输送和絮凝沉淀池、初期雨水处理系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2#拆解车间、3#拆解车间、4#**循环再利用车间、8#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反渗透工艺)、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停车坪、运输道路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位2个。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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