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11 09:30:00,更正为:2026-08-20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8-11 09:30:00,更正为:2026-08-20 09:30:00。标书代写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第5条风险分担“合同年度实际待遇支出超过项目年度待遇支出预算总额的,按比例风险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超过待遇支出预算总额10%(含)以内的,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按5:5比例进行分担;10%—20%(含)之间的,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按7:3比例进行分担;超出20%的,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任何合同年度承担的风险分担总额最高不超过该合同年度长护险实际待遇支付总额的6%”。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第6条年度待遇支出资金拨付与清算“采购人按月度预拨、次年清算方式,分次将待遇支付金额拨付中标人,合同年度首月预拨资金额为年度待遇支出预算总额÷12个月,以后月度按上月度实际待遇支付金额为基数进行拨付;基金清算于合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每月实际待遇支出费用,经中标人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后,中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再及时拨付至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变更为“实际待遇支出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提出申请,经中标人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后,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再及时拨付至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中第5条付款进度安排第1点“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年度经办服务费的30%作为预付款(若中标人为民营中小企业,则支付年度经办服务费的40%),年度经办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为2640万元÷3年”变更为“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年度经办服务费的40%作为预付款,年度经办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为2640万元÷3年”。
4、采购合同以变更后的为准。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6年08月11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变更为2026年08月20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4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学士街556号
联系方式:028-****7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眉州大道西一段71号华陆世纪景城29栋17层1、2、3、5、6、8号
联系方式:028-****91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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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