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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3页“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第二条第(六)项第3款修改为“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70000元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文件,按补充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