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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关于无偿收回**蒙电****公司****电厂贮灰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丰政字发〔2026〕20号)批准,决定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位于**市巨宝庄镇****电厂储灰场),土地面积3533.8亩。具体位置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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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