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南玻镀膜线增强膜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高新区知青路****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618
传 真:0758-****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南玻镀膜线增强膜升级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宝龙路8号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现有项目位于****开发区宝龙路8号,生产规模为年产节能玻璃362万平方米(其中中空玻璃232万平方米、镀膜大板100万平方米、夹层玻璃30万平方米)。因发展需要,该公司拟在原有的一条镀膜生产线基础上新增喷涂吸热膜工序,改造后项目产能不变,仍为节能玻璃362万平方米(其中中空玻璃232万平方米、镀膜大板100万平方米、夹层玻璃30万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生产废水。 2.废气:主要包括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适的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