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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轩兴六路52-4号6门
被投诉人1:****总队
地 址:**省**市**区松花江街8号
被投诉人2:****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南九马路47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采育镇采南路8号1层106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信息公告不完整;投诉事项2、3,****公司得分不合理;投诉事项4,****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