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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美术馆展陈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宝****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伊滨区庞村镇东庞村18组
被投诉人1:中国美术馆
地 址:**市东**五四大街1号
被投诉人2:****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省**高新区木槿路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并改变本项目采购结果,未将质疑相关情况告知投诉人,程序违法;投诉事项5,邦达公司投标价格等于本项目最高限价,违背政府采购原则,不公平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4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