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191破3号关于通知河南省燃化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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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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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知河****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集团****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1日,****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1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集团****公司(下称“****集团”)破产申请;并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2026)豫0191破3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集团管理人。

管理人现查明,2008年1月24日,****国资委出具《关于****集团****公司吸收合并河****公司的批复》(豫国资企改〔2008〕1号)。****集团与河****公司(下称“燃化公司”)签订有《合并协议》,****集团****公司,双方的债****公司继承。2008年12月31日,燃化公司的财务账册(包括其中记载的资产、负债****集团**气化厂。

鉴于此,燃化公司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燃化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市人民路西段**气化厂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王律师、刘律师;

联系电话:0398-****659、0398-****600、0398-****128、0398-****616、186****5706、155****8467。

三、逾期未申报的后果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集团****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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