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户)、农业经营主体:
为确保我县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深入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根据《2026年**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全株玉米青贮、苜蓿青贮等青贮收贮制作。收贮品种以青贮玉米、粮饲兼用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小黑麦、饲用燕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
二、申报主体
****养殖场(户)、专业青****配送中心。
三、申报条件
见附件2:**县粮改饲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要求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2026年**县粮改饲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需经乡镇初审盖章,同时提供近期查询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的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将纸质****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地址:****中心C座三楼312室,邮箱:****@126.com,电话:0951-****576,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下午18:00,逾期申报者无效。标书代写
附件:1.2026年**县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2.**县粮改饲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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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附件2
**县粮改饲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要求
(一)项目实****养殖场(户)、专业青****配送中心,具有较强的青贮饲料收贮能力,具有专门的青贮池(窖)等青贮饲料储备设施。实施主体经营状态良好,近3年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当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失信记录。
****养殖场(户)、**社家畜饲养量达到一定规模:肉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数量为准。
(三)实施对象收贮和加工制作全株玉米青贮记录齐全。养殖场(户)通过流转(租赁)土地种植或与农民协议收购青贮玉米的,应有详细财务台账和收购协议。
(四)实施主体往年收贮的青贮饲料,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收贮加工黄贮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