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8387.1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乌奎高速以南、湘**路以东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8387.1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8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6BA0120 | |||
| 起始价: | 28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8月2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9月02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此次挂牌出让金不含向相关部门应缴的税费及评估费、测绘费。 (三)竞买人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竞买申请书; 2.经过本年度年检的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竞买的决议或会议纪要; 6.公司****公司、法人独资,可不提供);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竞买成功后,上述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原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8月04日 至 2026年08月23日 到 伊犁州公共**交易系统下载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8月04日 至 2026年08月31日 到 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 18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8月31日 1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8月24日 10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02日 16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应在申请前自行对出让地块的位置、四至、面积、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周边环境、规划要求等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地块现状及潜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光缆、电缆及其他管线等应避让)。出让方不承担地块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认可地块现状及所有出让条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挂牌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予以重新出让。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竞得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3.本公告未尽事******局**—****开发区分局对接。 4.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详细情况可来电垂询,也可登陆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136:81/)、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com/)查询。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东路1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92-****328
开户单位:******—****开发区分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