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11破1号关于 第五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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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第五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市广****公司管理人

****市广****公司关于

第五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6)广建管公告03号

各位债权人:

****市广****公司(以下简称:广建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裁定受理****市广****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1)桂11破申1号〕,并于同日指定**白****公司担任****市广****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4月6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于2021年7月3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7月18分别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债权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现管理人对第五批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第五批债权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分别将编制的第一、二、三、四批审查的债权表通过“白武士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名单包****法院裁定确认的所有债权。管理人在第五轮审查时对前几批列为待定或异议的债权作出了新的调整,上述调整债权与新审查的债权一并纳入本次第五批公示。

债权人如对债权表确认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7****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本次公告的债权表详见附件。

二、特别说明

1.公示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18时(公示期15日)。

2.本次公****法院尚未裁定确认的剩余所有债权。****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不属于本次公示及异议调整范围,****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裁定书所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进行核对。历次民事裁定书可通过附件2-4进行查阅。

3.“不予认定”是指经管理人审查,未予确认的债权。

4.对于只有收款收据证据材料的购房户债权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债权予以认定:

(1)基于现金交易习惯,单张收据载明金额为5万元以下(含)且加盖****市广****公司****集团****指挥部有效印章的;

(2)仅认定其债权本金,不再计算违约金、利息等;

(3)同一个债权人有多笔(只有收据作为根据的)债权的,仅认定低于5万元的收据中金额最高的一笔;

(4)以上认定条件仅对购房户(含车位)债权人适用。

5.本次债权公示解释权归管理人。

三、债权查询流程

请下载附件“债权审核公示表”查询,该表内含8个分表,请债权人根据自身所属对应查询:****市广****公司第五批债权审核公示表购房户交房类、购房户解除合同类、购房户不予认定类、共益债权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类、担保债权类、税款债权类、普通债权类。

四、联系人和地址

地址:****市**区**大道与西湾大道交汇处左侧金座大厦****市广****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廖经理 0774-****599

温馨提示:管理人工作和联系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如需现场提交材料,债权人接待日为每周四,下午15:00-18:00


附件:

1.****市广****公司第五批债权审核公示表(含8个分表)

2.(2021)桂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3.(2021)桂1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4.(2021)桂11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市广****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4日

附件
附件4:(2021)桂11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含附件).pdf 下载
附件2:(2021)桂1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含附件).pdf 下载
****市广****公司关于第五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含附件)盖章版.pdf 下载
附件3:(2021)桂1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含附件).pdf 下载
附件1:****市广****公司第五批债权审核公示表2026.8.4.xlsx 下载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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