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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个贷及普惠清收法律服务项目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2026年个贷及普惠清收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第四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1点补充以下内容:
联营所与联营所成员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招标公告第四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7点: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提供:①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③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修改为: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由投标人按《资格声明函》格式声明即可)
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资格声明函附件要求仅为参考,根据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要求提供即可。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如 合格投标人条件审查表 、 合格投标人条件自查表 、 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等)涉及以上内容的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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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