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2026)苏 0324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梁维喜对****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苏 0324破28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决定采取公开竞****事务所对上述企业进行破产审计工作,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2018年7月5日,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企业状态为存续。企****公司,登记机关为睢****办公室,住所地:****开发区**路1号。经营范围:“皮革、鞋、箱包、鞋用辅料、纺织品、五金产品、通用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皮包和皮箱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毛皮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会计记录进行检查,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1、债务人审****法院指令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日期,即2026年6月23日,对债务人资产、债权债务、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计、对债务人的股东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等出具审计意见、对债务人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财务往来进行审计),签署中标合同一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2、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要的资产、负债形成时的真实性;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大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3、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发现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列示的行为。
4、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诉讼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等,对破产清算过程中涉税事项提供书面的咨询建议。
5、履行审计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6、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变价后作为破产费用支付。
7、管理人安排的与本破产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8、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审计有关的事项。
9、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所载内容为准。
三、竞选条件
1、****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审计机构;
2、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审计团队,能够胜任破产清算案件审计业务;
5、竞选人营业地点不在**范围内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审计机构后将在**市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直至破产程序终结;
6、竞选人至少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且有二家以上破产清算企业的审计工作经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机构应向管理人递交竞聘方案,竞聘方案包括如下内容或材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人员配置、以往审计业绩证明材料;
2、审计方案及工作计划,包括预计审计期限;
3、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下浮幅度;
4、书面承诺:报名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5、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参与竞选的审计机构应于2026年8月1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文件(密封装袋,一式两份)。逾期提交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文件可以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但文件到达时间超过以上截止时间的视为逾期。加急标书代写
六、选聘结果的确定
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择优进行选定。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评估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七、特别提示
因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变价后作为破产费用支付,若破产财产无法变价或者变价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报名机构存在审计费用无法获得清偿的风险,审计机构应当慎重报名及报价。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省****科技园20号楼10层。
联系人:毛晨宇律师
联系电话:130****7857
****管理人
2026年8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