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5分钟前 | 公 开 人:****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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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组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人民法院(“一中院”)于2026年5月29日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23日指****事务所****公司清算组。 为依法履行清算组职责,****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进一步查实出资人权益,充分保护出资人、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依据《****公司法》《****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院关于审理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公司强制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于2002年8月9日成立,登记机关为******管理局,住所地为**市**区**园二街4号院6号楼-1至5层101内3层302室,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45534P。 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资产、负债、出资人权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历年的出资人权益情况,确定出资人应得权益分配额; (2****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核查; (4)配合清算组审查债权,协助清算组编制债权表; (5****法院和清算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法院和清算组的****公司与清算相关会议并就****人民法院和相关人员询问; (7****法院和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8)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是否已实缴出资,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其他主体间的不正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出资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是否与其他关联方存在人格混同发表意见; 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公司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放弃债权、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损害债权人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核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侵占企业财产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资产、****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公司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服务。 2.对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三、审计费用 1.本项目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 2.如审计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强制清算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和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决定审计费用的调整; 4.审计****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在**市内设有固定****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协会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近****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过审计服务、与公司股东存在股权投资关系等。 3.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需有较****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经验。 5.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6.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有意向竞选的审计机构,请于2026年8月11日前,向清算组指定电子邮箱(****@163.com)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包含: 1.竞聘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竞聘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竞聘机构应提交为强制清算或破产重整提供审计的业绩(以委托合同及审计报告为据); 4.竞聘机构的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派驻人员情况及负责人、工作完成时间、工作内容等; 5.项目报价方案;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7.报名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工作人员连续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无失信记录;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6****法院、债权人的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六、遴选及通知 报名截止后,清算组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进行评分,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如申报机构总数仅为1个的,由清算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指定为中选机构。 最终入选结果,清算组将于报名截止后5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的,清算组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清算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清算组依法履职,****一中****法院监督,中****一中****法院备案。 七、特别说明事项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尽快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始审计工作(食宿费自理)并尽快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协议后的15日内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工作独立向清算组负责,保守商业秘密,恪守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伦理,否则清算组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八、清算组联系方式 清算组工作人民:张敏、郑敏 电话: 188****2991 邮箱:****@163.com 地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 ****清算组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