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湘江大道(观音港路-万家丽路)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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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04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0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0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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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湘江大道(观音港路-万家丽路)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湘江大道(观音港路-万家丽路)道路工程施工已于2026年7月16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6年7月21日17:00时)截止。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澄清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条第(3)款“获奖文件注明了工程类型的,以获奖文件为准;获奖文件中未注明的,以奖项申报材料上注明的工程类型为准;仍然无法分辨的,该奖项不予计分。”澄清如下:奖项评审计分时,获奖文件或奖项申报材料中须注明工程类型,否则该奖项不予计分。 二、答疑回复内容 问题1:请问本项目人工费指数是执行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还是《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 问题1答复: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于2026年5月下旬审定,人工费指数依据《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执行。 问题2:路施-07,强体路以南道路左侧未明示本工程用地范围,与奥体地块界面划分不清。 问题2答复:强体路以南左侧人行道边线为两者的施工界面。 问题3:路施-10,非机动车道下沉36-43cm,两侧路缘石高于非机动车道路面,雨水篦子位于机动车道内。非机动车道形成天然收水槽,是否有额外排水措施考虑 问题3答复:非机动车道范围内设置雨水口,详见附件(水施-07)。 问题4:排水设计说明9.2第(1)条第e点,“本次暂对道路红线范围内现状DN1000污水压力管进行迁改140m,管道材质为PE管,****集团明确现状污水管道处置方案后进一步确定处理措施”,提供的图纸中未对本段污水迁改进行设计,需明确该段污水管道迁改是否需由本项目实施。 问题4答复:该段污水管道迁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问题5:1、关于施工单位奖项评分: ①关于奖项评分,因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存在的公布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则该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考核期限是否从公布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②关于奖项评分,因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入选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考核期限是否从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③若其他奖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是否亦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问题5答复:关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计算日期的认定标准统一如下:鲁班奖的公布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考核期限应当从公布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入选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考核期限应当从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其他奖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该项目资格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687.49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根据招标项目清单内容:奥体中心场馆城市阳台盖板段(仅为人行通道)结构根本不属于城市道路范畴,该部分清单含税造价高达6418万元,资格业绩城市道路的指标要求应在上限价的基础上将盖板部分内容剔除后再按比例计算。我司认为目前相关业绩要求设定过高,**省内企业满足业绩加分条件的单位寥寥无几,不具备在招标活动中的充分竞争性,建议调整相关业绩指标。 问题6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设计及规划文件,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奥体中心场馆城市阳台盖板段结构及绿化纳入本项目,该部分内容属于道路红线范围内工程。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20日9:00(**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招标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应以本次招标答疑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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