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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电厂****园区集中供热管道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电厂****园区集中供热管道项目勘察设计 | ||
| 标段名称 | ****电厂****园区集中供热管道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广****电厂****园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完成项目配套热网工程地质勘探、电厂供热改造、管道路径方案设计及优化、安全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现场指导(现场施工前根据建设的需要及建设方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常驻现场)、相关报建配合(报建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结合服务)、相关热网施工招标配合、保修配合服务及编制竣工图,相关专项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顶管工程、大型桁架工程)和穿越桥梁、公路工程供热压力管道(按城镇供热管网规范的管道设计和配合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的设计工作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如下: (1)厂内改造 ①改造一期1台25MW的凝汽式汽轮机为抽凝式汽轮机(利旧部分:发电机、齿轮箱等主机,油站、冷凝器等辅机,以及主蒸汽、油系统等管路及阀门。更换部分:汽轮机本体及仪表,DEH/ETS/TSI系统增加抽汽控制模块等。新增部分:高压抗磨油系统,供热抽汽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凝汽器补水管道和阀门),配合完成相关的土建和工艺改造; ②新增除盐水制备系统,具体规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配合完成相关的土建和配套设计。 ③厂内改造内容为暂定方案,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 (2)厂外管道:****电厂二期卸料平台分气缸处预留接口引出DN600的供热母管,供汽母管沿厂区管廊敷设至自助洗车区再沿中船中路接至**港快速附近,沿**港快速挂桥接敷设至**港快速与万环西路交叉处,最后沿万环西路埋地敷设至已有华润管网接口处(万环西路与太阳升路交叉处)。管线全长约9KM,具体以实测为准。厂外改造内容为暂定方案,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 (3)自控:新增供热系统设备及电****电厂低压配电间接出。 | ||
| 招标内容 | 完成项目配套热网工程地质勘探、电厂供热改造、管道路径方案设计及优化、安全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现场指导(现场施工前根据建设的需要及建设方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常驻现场)、相关报建配合(报建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结合服务)、相关热网施工招标配合、保修配合服务及编制竣工图,相关专项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顶管工程、大型桁架工程)和穿越桥梁、公路工程供热压力管道(按城镇供热管网规范的管道设计和配合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的设计工作也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注:承包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以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招标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80.00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 (2)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或以上)资质。 ③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D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热力工程DN600毫米;改造1台25MW的凝汽式汽轮机为抽凝式汽轮机;新能源发电工程;热力管道;压力管道。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②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专业人士,则须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2 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②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从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需要由联合体牵头人落款出具,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按《**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6版)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1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②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专业人士,则须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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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未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www.****.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8-0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6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6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6 09:3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标书代写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www.****.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流花路121****会议中心)11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电话 | 020-****635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西159****商贸大厦西塔7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宿明科、罗海庆、何碧乙、梁光海 | 联系电话 | 020-****5800-81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408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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