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9小时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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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股东、债务人、债权人: 2026年5月25日,****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作出(2026)粤01破申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东粤玻璃厂)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礼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龚勇。 一、债权人申报情况 截至2026年8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共收到2户债权人3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30,039,827.16元。其中: 1、共计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3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30,039,827.16元,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管理人审查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审查,初审确认2户债权人的3笔债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合计13,876,088.62元,其中: (1)管理人初步调查确认2户3笔为普通债权,确认普通债权金额合计13,876,088.62元。 详见:附件1《东粤玻璃厂普通债权核查表》 三、异议事项 ****玻璃厂法定代表人/股东、债务人、债权人对上述债权审查结果进行核查。如有异议,应当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书面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必须明确异议债权的编号、债权人名称、异议理由法律依据等。异议人若对管理人解释或调整仍不服的,可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提起诉讼,或按约定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若本次债权审核结果公告后仍有其他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本次申报债权暂缓审核的,管理人将后续分批补充审查通知公示。东粤玻璃厂法定代表人/股东、债务人、债权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管理人认定债权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人民法院确认无争议债权。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康业;联系电话:132****7463;地址:**市**区天园街道**路25号2楼。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
附件1《东粤玻璃厂普通债权核查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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