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港华****公司49%股权 |
| **** |
| ****集团有限公司 |
| 49% |
| 240.9526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8-05 |
| 网络竞价 |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泰众诚评报字(2026)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津中审联鲁华岳会审字(2026)第027号审计报告及鲁东岳所专审字[2026]第034号专项审计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