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6日15时51分
****公司(纳税识别号:913********9799788):
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通〔2026〕381号),又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建税通〔2026〕127号)。由于你(单位)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总局****税务局
2026年7月6日
****总局****税务局****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建税**通〔2026〕381号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9799788)
事由:责令限期更正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通知内容:****机关核实,你(单位)2026-05-01至2026-05-31属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存在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限你(单位)于5日内据实更正申报,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如未按期据实更正申报,本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你(单位)应纳税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你(****分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更正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总局****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建税通〔2026〕127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9799788
纳税人名称:****公司
事由: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单位)的应纳税额(详见下表)。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限缴日期前将相关税款缴纳入库。
核定征收税款明细表
| 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税款所属期起 | 税款所属期止 | 核定计税依据金额 | 税率或征收率 | 核定税额 | 已入库税款 | 应补缴税款 | 限缴日期 |
| 印花税 | 产权转移书据 | 2026-01-01 | 2026-03-31 | ****000.0 | 0.00050 | 949.5 | 0.0 | 949.5 | 2026-04-20 |
| 土地增值税 | 普通住宅(尾盘) | 2026-01-01 | 2026-03-31 | ****616.5 | 0.065 | 115805.07 | 0.0 | 115805.07 | 2026-04-20 |
税务机关(公章)
202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