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石河****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 | ||
| 部分材料下载 | 《转让标的清单》《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 ||
| 信息披露时间 | 自2026-08-05起至2026-09-01止 | 项目状态 | 公告中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联系电话 | 0592-****932 0592-****929 | ||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名称 | **** | ||
| 企业性质 | ****公司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95.0000 |
| 转让方企业代码 | ****0200MA34BKAJXA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象兴一路15号自贸法务大楼601室H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国资委监管 | ||
| 所出资企业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名称 | 石河****公司 | ||
| 企业性质 | ****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08-28 |
| 注册地 | ****市莫索湾十户滩镇147团幸福小区2栋6号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 | 职工人数 | 1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标的企业代码 | ****9001MA78GMQMXW |
| 经济范围 | 农产品初加工活动;棉、麻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序号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股比例(%) |
| 1 | **** | 95 |
| 2 | ****公司 | 5 |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5年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2878.570000 | 1482.060000 | 1396.52000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795.760000 | 199.530000 | 199.530000 |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6-05-31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2792.170000 | 1491.100000 | 1301.07000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0000 | -95.450000 | -95.450000 |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 (备案) 情况 (单位:万元) |
|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3076.09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2878.570000 |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1482.06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1482.060000 |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1594.03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1396.51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94.03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5-25 | ||
| 转让底价 (万元) | 1434.630000 | 公告期限(工作日) | 20 |
|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同意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 费用承担情况 | 1、 本次项目****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 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动态报价 | ||
|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300.0 |
| 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截至2026年5月31日,标的企业负债总额1491.1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应付往来款项如下:应付****公司往来款1185.66万元、****集团****公司往来款224.65万元及标的企业应付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全部往来款项,两项往来款暂计1410.31万元,受让方须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代为清偿标的企业截至2026年5月31日的两笔往来款暂计1410.31万元。如上仅为账面参考数据,标的企业最终实际债务金额,以本次标的股权交割日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该等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期限范围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标的股权交割日),受让方应于该等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日内****公司应付****公司、****集团****公司、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全部应付款项。2、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过渡期”),标的企业的盈亏、债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过渡期间,标的企业的实际债务金额、亏损金额,以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专项审计报告为准。3、受让方承诺:自标的企业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的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工商备案全套手续,确保工商登记信息与新任人员、新名称完全一致,并承担办理前述手续所需的全部费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石河****公司、****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国贸”、“宝达”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石河****公司、****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项目为石河****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其中,****转让其持有95%股权,****公司转让其持有5%股权)。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878.57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1,482.06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1,396.51万元。其中资产主要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1510万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1334万元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负债总额1482.06万元,其中:应付账款62.46万元、应付职工薪酬65.37万元、应交税费73.91万元。标的企业应付往来款项如下:应付****公司往来款1055.66万元,****集团****公司往来款224.65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标的企业负债总额1491.1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应付往来款项如下:应付****公司往来款1185.66万元、****集团****公司往来款224.65万元及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方的全部往来款项,两项往来款暂计1410.31万元。受让方须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代为清偿标的企业截至2026年5月31日的两笔往来款暂计1410.31万元。如上仅为账面参考数据,标的企业最终实际债务金额,以本次标的股权交割日转让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该等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期限范围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标的股权交割日),受让方应于该等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日内****公司应付****公司、****集团****公司、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全部应付款项。 |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标书代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0592-****932 05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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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592-****933 传真:0592-****934
****中心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