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清洗线技术改造及抛配生产线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5 08: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清洗线技术改造及抛配生产线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清洗线技术改造及抛配生产线扩建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30(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中心二栋****学校****中心五楼E5窗口
邮 编:527400
| 项目名称: | ****清洗线技术改造及抛配生产线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自然****公司 |
| 项目概况: | ****清洗线技术改造及抛配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省******开发区,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28073m2,总建筑面积20133m2,主要建筑物为13栋单层车间厂房、1栋4层办公楼、7栋单层仓库和1栋2层仓库。主要生产设备:冲床37台、油压机26台、剪板机4台、数控全自动送料机7台、开式深拉固定台压力机2台、磨边带烘干清洗机2台、开式压力机2台、卷边切机9台、压边机7台、剪圆机1台、回火机(电加热退火炉)2台、车床12台、空压机3台、冲压清洗线1台、冲压清洗线配套烘干炉1台、手抛机61台、砂带机9台、抛边机11台、振光机15台、抛配清洗线1条、砂光机41台、内抛机41台、外抛机18台、圆盘抛光机1台、自动砂光机9台、碌线机6台、内涂线(配套天然气烘干炉)1条、外涂线(配套天然气烘干炉)1条、喷涂前清洗线1条、喷砂机1台、刮砂机1台、烤箱1台、点焊机26台、铆钉机4台、切管机2台、钎焊机6台、摩擦压力机3台、天然气加热炉1台、电加热炉1台、拍板机6台、切线机1台、复合底清洗线2条、钻床4台、线割3台、铣床2台、磨床1台、刨床1台、锯床1台、电脑锣1台、电火花2台、液压机5台、冲孔机3台、手动抛光机2台、返砂光机2台、包装清洗线1条。原辅材料主要包括:不锈钢1800吨/年、铝板800吨/年、抛光蜡23吨/年、布麻辘4.8吨/年、钎料4.38吨/年、金刚砂0.2吨/年、白矿油0.52吨/年、拉伸油3.76吨/年、3309系列涂料0.794吨/年、3339系列涂料0.503吨/年、3363系列涂料0.796吨/年、3364系列涂料2.893吨/年、8167系列涂料0.479吨/年、8168系列涂料0.405吨/年、8169系列涂料0.541吨/年、稀释剂0.649吨/年、电解液0.6吨/年、除蜡水6.007吨/年、不锈钢脱脂剂12.755吨/年、不锈钢脱脂助剂0.136吨/年、铝材脱脂剂9.23吨/年、铝材增白出光剂7.358吨/年。主要生产工艺:开料-磨边、清洗、烘干-拉伸、起级、飞边、卷边、包底片成型-包底片打唛-机加工后清洗-退火-压焊/钎焊-焊接后清洗-抛光、砂光-喷砂-喷涂前清洗-喷涂-检验、打孔、擦粉-检测后打唛,开料、冲压成型-点焊-人手抛光、振光-清洗等。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不锈钢复合底煲70万只/年,新增产品无需喷涂,不涉及产品喷涂面积的变化。改扩建后项目年产不锈钢复合底煲300万只。项目新增员工人数100人,厂区不设住宿,每日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60天。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一)水环境: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振光机废水)。生产****处理站(混凝+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A/O)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新****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一同经污水管网汇入新****处理厂处理。(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抛光、喷砂、砂光、擦粉粉尘(颗粒物),外喷涂车间喷漆、内喷涂车间喷漆、隧道炉烤漆、隧道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SO2、NOX)。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砂光、擦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外喷涂车间喷漆、隧道炉烤漆、隧道炉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SO2、NOX经收集至“水喷淋+脱水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干燥炉、窑二级标准的较严者;SO2、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内喷涂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经收集至“水喷淋+脱水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内喷涂车间隧道炉烤漆、隧道炉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SO2、NOX经收集至“水喷淋+脱水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114)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干燥炉、窑二级标准的较严者;SO2、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60~90dB(A)。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次品、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沉渣、废布麻辘;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废漆渣、废过滤材料及滤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五)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4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