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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营110千伏变2号主变扩建及Π回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局初审,我局相关科室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中营110千伏变2号主变扩建及Π回线路工程”占用**县大**乡羊圈湾村0.1743公顷集体土地为临时用地的申请。该临时用地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619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田坎0.0124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为“****中营110千伏变2号主变扩建及Π回线路工程”提供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你单位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
三、你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开展复垦工作;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达到种植条件。逾期不实施的,******局组织代为复垦,产生的相关复垦费用从你单位缴存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专户中予以扣除。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局要依据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和批准范围内开展施工。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即日起至2028年5月15日。
特此批复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