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相关承诺书)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6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1.7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投标人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1.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人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标书代写
1.9投标人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视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2.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8月10日10:00 。
(二)踏勘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区(请投标企业及时与招标人联系确认集合地点,踏勘现场携带资料如下: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被授委托权人身份证原件;③现场踏勘确认书;)。
(三)联系人: 陈工 。
(四)联系电话:181****5851。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携带资料格式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