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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补充公告作为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11#泊位B1、C1、C2堆场改造提升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补充事宜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如下: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容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4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根据码头生产情况,分区域提供场地进行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无法连续施工因素。 |
二、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5 工期延误 11.5.1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天数×Pl,其中Pl:合同总价的0.1%元/天 。”
问:招标文件未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罚款上限,能否在专用合同条款增加“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5%”,或其他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罚款上限的条款
答复:增加专业合同条款“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最高为总合同价款的5%”。
本《补充公告》未说明的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