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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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30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地块54****广场项目 | **省**市******动车所上盖区域 | **** | **百诺数智****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53178平方米,**54****学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教学楼、综合楼、行政楼、风雨操场、运动场、食堂、地下室、室外景观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 无 |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噪声:1.尽量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2.夜间施工必须遵循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3.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和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夜间施工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废气:1.施工区域采取滞尘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2.建设工程购买成品的混凝土和沥青,场地内不设拌合场。3.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应当硬化处理,其他空旷场地应当采用固化。4.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5.当风速五级以上或者发布大气重污染二级预警时,不得进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和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当发布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时,裸露场地应当保持湿化,还应当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6.建(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当采用相应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7.施工车辆运输应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车辆进出场地避开周边保护目标。 废水:1.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现状排污设施纳管排放。2.施工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经回用于工程工艺、汽车冲洗和洒水抑尘用水。 固体废物:1.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2.处置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需纳入**市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 运营期: 噪声: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基础减振;合理布局,泵房、机房等墙面构建隔声墙; 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竖管引至教学楼顶排放。地下室车库废气经收集后由竖井引至屋顶排放。垃圾恶臭采用袋装化、密闭存放作。 废水:****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固体废物:普通废包装物、废油脂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或者委托利用;实验室废物、废紫外灯管、危化品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