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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D01R2H10 | 建设单位法人:李焕强 |
| 李焕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创业园二路以西,荆山街以北 |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创业园二路以西,荆山街以北 |
| 经度:118.861660 纬度: 36.5789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9 |
| 乐环审表字〔2024〕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D01R2H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3MA3MW7H39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DWWLT57C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35344-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77平方米,项目投资10800万元,租赁三座生产车间,购置小车拆解线、切割机等生产设备14台(套),形成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77平方米,租赁三座生产车间(拆解车间1座,贮存车间2座)等,购置小车拆解线、切割机等生产设备11台(套),形成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万辆(粗拆解,不含破碎、打包)的生产能力。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动车、电动汽车-入场检查、登记-存储-预处理-拆解-切割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动车、电动汽车-入场检查、登记-存储-预处理-拆解-切割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外运用于农田追肥,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蓝****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废油液、制冷剂抽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破碎、打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有组织VOCs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 7-2019)标准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 7-2019)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项目拆解产物中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拆解产物中危险废物以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清掏用于堆肥,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用水及厂区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装置(沉淀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罐车运至**蓝****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待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蓝****公司进行集中处理。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废油液、制冷剂抽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4、固废: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废橡胶、轮胎、废铜、镁、铝零件(含有色金属)、废电线、电缆(含有色金属)以及废塑料、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废玻璃、其他不可利用物以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外售山****公司回收利用;总成及零部件(含旧金属)、废钢铁外售******公司回收利用;废座椅、废纤维、皮革外售**高森再生****公司回收利用;废动力蓄电池外售**市宝****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委托******公司收集、转运;废油箱、废液化气罐、废燃油、除燃油外废矿物油、废防冻液、玻璃水、废电路板、废电子元件、废电容器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公司收集、转运。 |
| 1、废水:项目废水****处理厂改****处理厂,目前园区污水管网还未建成,待建成后进****处理厂;2、废气:项目分期建设;本期工程无破碎、打包工序。3、固废:项目分期建设,暂未建设破碎、打包工序,拆解为粗拆解,危险废物种类及数量均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2、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不进行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CLZL(2024)103号)中控制指标要求。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5、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6、建设单位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证排污。7、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各项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2、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不进行加热,未新上燃煤(燃油)锅炉3、本项目颗粒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82t/a、0.039t/a、0.010t/a、0.000096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4、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号:370725-2025-109-L,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降低事故风险。5、建设单位须已签订智慧用电合同。6、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7、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及环境监测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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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装置(沉淀隔油池+油水分离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清掏用于堆肥,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用水及厂区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装置(沉淀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罐车运至**蓝****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待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蓝****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 经监测,厂区污水排放口的pH在7.2-7.3(无量纲)之间,满足其标准限值6 -9(无量纲)的要求;悬浮物最大日平均浓度为26mg/L,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平均浓度131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00mg/L;氨氮最大日平均浓度1.70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5mg/L;石油类最大日平均浓度0.95mg/L,小于其标准限值15mg/L。 |
| 1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控制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废油液、制冷剂抽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经监测,废油液、制冷剂抽取废气排气筒DA001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0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最大排放速率8.5×10-3kg/h,小于其排放标准限值3.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977(无量纲),小于其排放标准限值2000。切割废气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1.8×10-2kg/h。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5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控点最大浓度为1.2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非甲烷总烃厂内1h最大浓度1.7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mg/m3;非甲烷总烃厂内任一次最大浓度1.90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5(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16(无量纲)。 |
| 1 | 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经监测,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4~56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 1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项目拆解产物中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拆解产物中危险废物以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废橡胶、轮胎、废铜、镁、铝零件(含有色金属)、废电线、电缆(含有色金属)以及废塑料、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废玻璃、其他不可利用物以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外售山****公司回收利用;总成及零部件(含旧金属)、废钢铁外售******公司回收利用;废座椅、废纤维、皮革外售**高森再生****公司回收利用;废动力蓄电池外售**市宝****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委托******公司收集、转运;废油箱、废液化气罐、废燃油、除燃油外废矿物油、废防冻液、玻璃水、废电路板、废电子元件、废电容器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公司收集、转运。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号:370725-2025-109-L,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降低事故风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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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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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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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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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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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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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